(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其计算时限截止报名首日(即2022年6月22日)。
(二)岗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足球项目获奥运会、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前八名,非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亚运会、全运会前六名,全国冠军赛、锦标赛前五名,全国城运会、青少年运动会前四名,省运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前三名;
2.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足球项目运动员称号;
3.省级优秀运动队足球项目退役运动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